长城人寿举旗 新天绿能收到违规警告称是交易连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2日电 9日,河北证监局作出对长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拟给予警告行政监管的决定(行政监管办法决定(2025)42号)。 2025年9月23日,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人寿”)增持新天绿能股份(60 0956.sh),增持后共持有新天绿能股份21,040万股,占新天绿能股份总数的5.0027%。 2025年9月24日,长城人寿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了前述交易行为。长城人寿在持有新天绿能5%股份时并未停止买卖新天绿能股份。 。 Aof公司高度重视指出的问题,第一时间对相关情况进行全面研究核实尽可能。经对交易过程进行全面调查分析,公司认为,这是投资交易过程中个人操作失误导致的被动违规行为。不是公司对行业规则的无知,而是实际操作中动态监控与交易执行的实时衔接。就这一点而言,墙上的生活很棒。我们借鉴实例,进一步排查潜在操作风险,持续完善内控管理机制和整个风险防控流程,严格落实交易合规要求,强化人员工作技能要求,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原文如下:《河北证监局关于对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警示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关于《行政监察办法》的通知)书[2025]号增发后,共持有新天绿能股份21,040万股,占新天绿能总股本的5.0027%。披露《简易股权变动报告书》并披露前述交易行为。贵公司持有新天绿能5%股份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行动。发出警告信的行政法规建议。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证券交易活动,杜绝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并附上有关情况。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一条,我局此项行政监管措施将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如果您对本行政法规建议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件寄至中国证监会法制部门),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上述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河北证券监管局 2025 年 11 月 21 日
(编者:徐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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